关于缴纳省价协能源分会2026-2027年度会费及技术培训服务费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6-04-28
晋价协〔2026〕16号
各会员单位:
为做好省价协能源分会年度服务工作,依据《山西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章程》及会费收取相关规定,现就2026-2027年度会费收取工作通知如下:
一、收费时间
2026年5月6日-6月30日
二、缴费对象及标准
(一)缴费对象
能源分会各会员单位、拟加入能源分会的新申请单位,其中:
1.已加入山西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且缴纳2026年
度省价协会费的会员(即双重会员),采取购买技术培训服务费的方式缴纳能源分会技术培训费用并签订协议(服务协议详见附件);
2.未加入山西省造价协会的会员单位按正常缴纳会费,依据《山西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会员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本会单位视同山西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会员,统一接受省造价协会的领导与规范管理。
(二)会费(或培训费)年度标准如下:
1.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会员单位:8000元/年(提供16人培训端);
2.普通会员单位:5000元/年(提供10人培训端)。
(三)会员享受服务
分会致力于提升会员单位获得感,为缴费会员单位提供以下服务:
1.依托官方网站考培端继续为会员单位提供能源行业造价业务培训网课(普通会员10人端、理事以上会员16人端)。包括:煤炭造价课程(井巷工程、采煤概论等);电力造价课程(综合知识、电气设备、电网建筑、发电建筑、热力设备安装工程、输电线路工程、通信工程等);软件工程造价基础:充换电项目预算编制;光伏造价;筑业煤炭概算等;为会员参与软件成本度量师培训提供便利。2026年下半年计划新增化工造价类课程,适时开展软件造价培训交流活动。
2.“共享资料”平台为会员提供煤炭、电力、新能源、化工、信息化等能源行业资料查询下载平台。包括文件标准、分会成果、定额指标、设计图集、案例解释、课件教材、造价神器、其他资料等,目前已共享实用资料达202项。
3.“建材在线”平台为会员提供免费材料、设备价格查询服务。分会与北京广讯通公司合作,依托“中国建材在线”平台向会员提供常规材料、设备价格信息(目前收录供应商40万家,市场价格信息5000多万条,信息覆盖全国近30个省市);依托骨干会员单位共建能源项目设备材料市场价格仓库,目前已收纳价格数据近30000条,涵盖煤炭(井工、露天、选煤厂)、电力(发电、电网)、新能源(风、光、水、储)、化工(煤化、石化、氢能)、信息化(硬件、软件)行业;同时,会员单位享有建材在线100条/年免费人工询价权益。
4.为会员单位免费提供《山西工程造价》会刊杂志(6期/年)。会员单位人员在论文征集、素材供稿和分享交流方面优先录用,杂志定期刊发山西省建设工程材料参考价、煤炭行业材料参考价、氢能市场参考价等信息,为造价人员提供业务依据。
5.优先接受会员单位申请的造价纠纷调解和评审事宜。山西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人民调解委员会于2025年9月正式挂牌成立,目前拥有各行业造价纠纷调解员100余名(其中能源行业纠纷调解员40名),机构将主动服务会员、及时化解工程造价纠纷、依法履行职能,为公正造价执业、矛盾纠纷化解和减少涉诉案件方面做出积极贡献。
6.搭建行业主管单位和会员之间联系沟通的平台。及时反映会员合理诉求,维护会员合法权益;搭建会员与会员之间交流合作的平台,分享项目投资和工程造价管理过程中的研究心得和实践经验,促进会员间的项目合作。
7.宣贯国家最新政策文件和行业动态平台。为会员单位提供最新行业咨讯、培训信息,协助拓展会员新视野。
8.组织会员单位参与行业课题研究和标准制定工作。每年征集各类能源行业造价管理课题研究项目供会员参与,按规定提供经费奖励(支持),课题成果报省价协同意后予以发布,为行业各类主体决策提供参考;参与省价协各类标准制定,协助业务主管单位研究、制定和实施能源行业造价任务,组织实施行业统计等工作。
9.参与行业自律工作,积极推进诚信体系建设。规范行业、会员、注册造价人员的行为,提高我省能源造价行业执业、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维护市场公平竞争;会员享有在“山西省造价协会能源分会”网站及公众号等平台优先展示的机会和权益,按照省价协规定参与各类评优评先工作,树立会员良好形象。
三、账户信息及联系方式
名 称:山西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账 号:14001815808050015174
开户行:建行太原五一路支行
联系人:柳 丹 0351-3580162
邮 箱:759704819@qq.com
四、注意事项
1.会员单位应按照相关标准将会费缴纳至指定账号,同时将开票信息发送至邮箱759704819@qq.com,转账时务必备注“能源分会会费”或“培训服务费”,以便区分单会员或双会员(注:缴费前请务必确认是否已加入山西省造价协会,避免缴费备注错误无法开票)。
2.缴纳后将银行对账单(或转账记录)发至邮箱sxsnyfh25@163.com,用于能源分会与省价协核对缴费事宜;新申请入会单位缴费后需同时将入会申请表盖章、扫描发至邮箱sxsnyfh25@163.com,本年度仅接受普通会员申请。
分会联系人:郭工 18536264858
附件1:山西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能源分会购买技术培训服务协议;
附件2:山西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能源)分会普通会员申请表
山西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2026 年 4月28日
附件1
山西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能源分会
购买技术培训服务协议
为更好地适应新形势下能源行业造价业务工作要求,发挥分会服务社会、服务行业、服务造价作用,促进能源行业建设工程造价管控水平,提高执业人员造价专业素养和职业能力,现山西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能源分会针对煤炭等能源行业推出系列培训课程。本着自愿原则,请有培训意愿的企业向分会提出培训申请,签订本协议。
经双方协商一致,就有关培训安排及培训后的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甲方: 山西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能源分会
乙方:
第一条 培训内容、要求
1.培训内容:主要为乙方相关人员进行 等内容培训。
2.培训要求:甲方使参与培训的人员了解认知培训内容所涉及的相关知识,基本掌握培训课程活动的操作方法。
第二条 培训方式、时间
1.培训方式:线上网课为主,结合线下专题培训。
2.培训时间:签订本协议并成功缴费,自签订协议日期起,甲方将提供乙方一整年的业务培训。乙方参与培训人员
数量不受限制。
3.培训地点:由乙方自行组织本单位人员参加培训,甲方不提供收听网课设备及场地。
第三条 培训费用及支付方式
1.培训服务费:培训费用按培训端口数量收取,提供下述三类选项任选其一:
(1)10人培训端(¥5000元/年度);
(2)16人培训端(¥8000元/年度);
2.付款方式:转账汇款或现金。本协议签订后,由乙方向甲方提供的银行账户或以现金方式一次性支付全部培训费用,甲方开具培训服务费增值税发票。
第四条 双方权利、义务
1.本协议生效后,甲方特别授权:乙方将享有同甲方会员同等的会员资格,并拥有会员的一切权力和义务。
2.甲方应按约定提供完善的培训服务,有效组织培训课程的顺利进行,确保培训质量。乙方应指派一名培训协调员,协助甲方安排培训事宜及沟通协调工作。
3.甲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文件和培训内容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如因甲方提供的文件或培训内容发生纠纷,甲方应负责处理并承担乙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4.乙方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金额向甲方指定的账户支付培训费用,乙方及其参加培训人员的不得自行录制、传播、提供网课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视频、音频、图片等),否则乙方及其参培涉事人员将承担连带违约责任,包括侵权责任和赔偿责任等。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双方应友好地履行本协议中所列事项。
2.在协议期内,如单方违约,给对方造成其他损失的,损失方有权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 争议解决
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达成协议时,均依据中国法律向太原市管辖法院提起诉讼,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第七条 其它
1.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可对相关协议进行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人): (授权代表人):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住所地: 住所地: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银行账号:
日期: 日期:
附件2
山西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能源)分会普通会员申请表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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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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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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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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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已是省价协会员 | □是 □否 | |||
负责人 |
| 职 务 |
| |
联系电话 |
| 邮 箱 |
| |
联系人 |
| 职 务 |
| |
联系电话 |
| 邮 箱 |
| |
单位简介: | ||||
单位 类型 | □国有企业及下属相关部门 □民营企业及下属相关部门 □科研院所 □高等院校 □设计规划院所 □造价咨询机构 □其他类型(备注: ) | |||
以上内容为本单位真实信息,本单位承诺: 在参与咨询、检查、评审等协会工作时认真、公正、廉洁地履行单位 会员的职责与义务。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
单位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分会及省价协意见 | (分会章) (省价协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注:1.山西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能源分会目前只接受单位会员,不接受个人会员。
2.目前只接收普通会员申请,会费目前缴纳周期为2025.8.1-2026.7.31日,期间入会申请通过且缴费的单位方可成为会员,会员权益统一截止到2026年7月底;
3.为保证分会的正常运营,会员需履行缴费义务,分为两种:
(1)已经加入省造价协会的单位,愿意申请加入能源分会的,需缴纳年度培训费用和签订培训协议;
(2)原来未加入省造价协会的单位,需缴纳年度会费。
上述两种情况不同时适用,每个单位只缴纳一次年度费用(或为培训费或为会费),普通会员单位缴费标准为5000元/年,费用由省价协统一收取,账户信息及联系人参见晋价协〔2024〕15号文。
4.分会联系人:王兴华13935690099 张东13073526384
晋价协16号关于缴纳省价协能源分会2026-2027年度会费及技术培训服务费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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