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关于开展2026年第一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省级信用评价工作的补充通知
发布时间:
2026-04-24
晋价协〔2026〕15号
各会员单位:
2026年2月,省价协印发了《关于开展2026年度第一批省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晋价协〔2026〕3号)。近日,省价协为进一步推进我省工程造价行业诚信建设,助力中小微企业积极参与市场竞争,努力做优做大做强,在原信用评价标准的基础上,按照“适合省情、高标不降、分值适当、评分科学”的原则,进行了适当优化调整,使评价标准更有利于中小微企业发展。
请今年到期和未申请省级信用评价的会员单位按照“履约基础、履约能力、履约行为”三部分内容进行资料准备,尽快将纸质版资料报送至省价协综合部,省价协将随到随评,及时公布评价结果。(联系人:张佳荟 0351-3580163/3580986)
山西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2026年4月24日
| 附件 | ||||
山西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资料清单 | ||||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评 价 内 容 | 说 明 |
| 1.履约基础 | 1.1 价值理念 | 1.1.1 发展战略 | 企业有制订发展战略(包含企业的愿景、战略目标、业务战略、职能战略等内容) | 一定时期内对企业发展方向、发展速度和质量、发展能力的重大选择、规划和策略等。 |
| 1.2 制度规范 | 1.2.1 法人治理 | 有经营团队职能建设情况,职责履行记录情况、股权结构情况、组织结构设置情况等相关制度。 | ||
| 1.2.2 规章制度 | 制订企业财务管理、人事管理、行政管理、重大事项信息披露等规章制度。 | |||
| 1.3 品牌形象 | 1.3.1 品牌建设 | 有品牌建设成果或注册商标。 | 企业在品牌建设方面的主观意愿、追求的目标和发展思路等,如企业对品牌培育、建设、发展的规划以及是否注册商标、商标数量等。 | |
| 2.履约能力 | 2.1 技术能力 | 2.1.1 技术 负责人 | 同时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以及工程类、经济类、管理类高级职称;或仅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 | |
| 2.1.2 注册造价工程师 | 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得和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名单。 | 1.“X1”指注册在该企业的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的人数;“X2”指注册在该企业的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的人数。 2.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最多可得2分。 | ||
| 2.1.3 职业能力提升 | 企业员工参加业务培训(不含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延续需要的继续教育)。 | 1.“X”为企业造价咨询从业人员上一年度参加工程造价相关业务培训的次数; 2.可以是外部机构组织的,也可以是企业自行组织的培训。 | ||
| 2.1.4 职工职称学历 | 有高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人员;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 | 1.“X1”为高级(及以上)职称的人员数量。(高级职称指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高级会计师等与造价相关的职称); 2.“X2”为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人员数量; 3.“X3”为中级职称的人员数量。 | ||
| 2.1.5 质量管理 | 企业有职业标准指南或自行编制的咨询业务操作指导规程、范本(模板)或作业指导书。 | 根据职业标准或指南内容完整、规范、指导作用的程度,得1-2分,没有的扣2分。 | ||
| 企业有完善的质量管理制度和可行的质量奖惩办法。 | 根据质量管理制度和奖惩办法完整、规范、操作性程度,得1-3分,没有的扣1分。 | |||
| 有完整的项目咨询方案或计划书;有复核流程单且保存完整、内容详实。 | ||||
| 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内容准确;报告书内容完整、规范。 | ||||
| 2.1.6 信息化 水平 | 使用办公软件开展业务工作。 | |||
| 2.1.7 造价咨询业务成果文件档案管理 | 有专用档案室;有专职档案管理员。 | 专用档案室照片、专职档案员聘任合同或聘任协议。 | ||
| 档案室中至少保存前五年完整的档案;无档案台账扣2分,台账不完整,扣1分。 | 1.咨询项目登记表、档案台账和档案三者比对; 2.成立不足5年的企业,历年档案应保存完整。 | |||
| 2.2 经营能力 | 2.2.1 经营年限 | 企业成立时间每满1年的,得对应分数。 | 以营业执照为准。 | |
| 2.2.2 造价咨询营业收入 | 提供企业近三年造价咨询收入 | 本企业最近连续三个完整年度造价咨询营业收入。 | ||
| 2.2.3 企业纳税信用等级 | 企业纳税信用等级为A或B的得对应分。 | 企业上一年度纳税等级结果。 | ||
| 2.2.4 科技创新 | 近三年每参与编制一项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中价协课题研究或在国家级刊物发表与工程造价相关论文;参与编制地方标准、省级协会课题研究或在省级刊物发表论文;申报国家和省级优秀成果、课题、论文征集等。 | 1.“X1”为参与编制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中价协课题研究或在国家级刊物发表论文的数量。 2.“X2”为参与地方标准、省级协会课题研究或在省级刊物发表论文的数量。 3.“X3”为申报国家和省级优秀成果、课题、论文征集等。 | ||
| 2.2.5 各类组织 | 党组织健全并正常开展党建活动; 未建立党组织的,在上一年度正常开展及参加党建或类似党建活动的得相应分。 | |||
| 有工会或妇联等组织,并正常组织开展活动; 未建立工会或妇联等组织的,在上一年度正常开展相关活动的得相应分。 | ||||
| 2.2.6 廉洁教育 | 对员工进行廉洁教育或组织参观廉政教育基地; 与员工签订廉洁协议。 | 企业上一年度对员工进行廉洁教育或组织参观廉政教育基地。 | ||
| 2.2.7 风险控制 | 制订可行的、完善的风险管控制度。 | |||
| 3.履约行为 | 3.1 社会评价 | 3.1.1 客户评价 | 造价咨询项目业主对企业成果质量、专业水平、履约情况、收费合理性满意意见。 | 企业提交两个咨询项目业主反馈意见表,均为满意记录得2分。 |
| 3.1.2 客户表彰 | 近三年获得业主颁发的优秀企业荣誉证书或表扬信的,得相应分。 | |||
| 3.2 社会责任 | 3.2.1 公益活动 | 企业积极参与救灾、捐款、物资捐赠、助教、助残、扶贫等慈善公益活动,每次得对应分。 | “X”为举办或参加活动的次数。 | |
| 3.3 良好行为 | 3.3.1 表彰奖励 | 企业在造价咨询活动中获得市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管理机构或行业协会的表彰、奖励;获得市级以上审计、财政、发改等政府部门的表彰或奖励,分别加分,此项最高限得6分。 | 良好行为有效期为申请日期近3年,最高限得15分。 | |
| 参与省价协和市级以上行业管理机构组织的计价和成本核算依据等的编制、教材编写、试卷命题、阅卷等,此项最高限得3分。 | ||||
| 3.3.2 竞赛获奖 | 企业在参加造价行业组织的专业技能及文体类竞赛中获奖,未获奖但参与的,得分减半;员工获奖按相应级别得分减半,此项最高限得8分。 | |||
| 3.3.3 参与行业工作 | 参与造价行业组织开展的成果质量、信用评价、行业统计、行业自律等工作,此项最高限得3分。 | |||
| 3.3.4 高端人才 | 企业成为中价协或省价协会员单位,基础分值5分,每增加一年得1分;有中价协或省价协纠纷调解员、专家辅助人、特邀专家0.1分/人,参加纠纷调解活动或工作0.1分/人次; 有软件成本度量师0.1分/人,此项最高限得10分。 | |||
| 3.3.5 校企融合 | 提供在校学生、应届大学生等实习、实训机会;与高等院校或职业学院达成校企联合实训基地,此项最高限得2分。 | |||
| 3.4 不良行为 | 3.4.1 违法处罚 | 非企业主要负责人因本企业职务行为受到严重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 | 不良行为有效期为申请日期近3年,若不良行为处罚期超过3年的,以处罚期为有效期。 | |
| 3.4.2 违规处罚 | 企业被县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管理机构、行业协会处以通报、责令整改或其它处罚。 | |||
| 3.4.3 不良记录 | 企业在“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等权威信用机构有不良信用记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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