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受省价协委托征集能源领域工程造价纠纷调解中介机构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5-03-17
关于受省价协委托征集能源领域工程造价纠纷调解中介机构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有效化解工程造价纠纷,进一步完善工程造价纠纷解决机制,提升纠纷调解的专业性与公正性,经山西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批准,能源分会(以下简称“能源分会”)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具备专业能力的能源领域工程造价纠纷调解中介机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目的
通过引入专业的中介机构参与能源领域工程造价纠纷调解工作,充分发挥其在能源领域工程造价领域的专业优势,及时、有效地化解各类能源领域工程造价纠纷,维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能源行业建筑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
二、征集范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提供能源领域工程造价纠纷调解服务的中介机构。
三、申请条件
1.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涵盖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法律服务或价格咨询业务。
2.人员配备:拥有不少于10名国家注册人员,其中具有10年以上能源领域工程造价工作经验且在山西省内缴纳社保的不少于5名。有从事能源领域(煤炭领域、电力与新能源领域、煤化工及新材料领域、信息化领域的工程造价、法律服务或材料设备价格咨询等服务能力)专业团队。
3.业绩经验:近3年内,至少有一项工程造价纠纷案件鉴定或调解业绩,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信誉良好: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未受到相关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行业协会的纪律处分。
5.内部管理:具有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案件受理、调解流程、档案管理、质量控制等制度,确保调解工作的规范化和标准化。
6.山西省造价协会能源分会会员单位。
四、提交材料
1.申请资料(见附件1)。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扫描件。
3.专业人员资质证书、工作简历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及相关证书,同时提供劳动合同或社保缴纳证明。
4.业绩证明材料:已完成的工程造价纠纷调解案例相关材料,如调解协议、当事人反馈意见等。
5.内部管理制度文件:介绍本机构的案件(或纠纷)受理流程、调解工作规范、档案管理办法等。
6.其他认为需要提交的材料:如获奖证书、荣誉称号等能证明机构实力的材料。
所有提交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套,并提供电子扫描件一份。
五、征集程序
1.提交申请:符合条件的中介机构请于3月31日前,将申请材料邮寄至指定地址,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2.初步审核:由省价协和能源分会组织相关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筛选出符合基本条件的中介机构。
3.实地考察(如有需要):对于初步审核通过的中介机构,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实地考察,了解其办公环境、人员配备、内部管理等实际情况。
4.确定入选机构:综合申请材料审核及实地考察情况,确定入选的能源领域工程造价纠纷调解中介机构名单,并在能源分会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六、入选机构的权利与义务
(一)权利
1.入选机构将纳入能源分会工程造价纠纷调解中介机构名录,有机会参与由山西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能源分会组织或委托的各类工程造价纠纷调解工作。
2.有权按照相关规定收取合理的调解服务费用,具体收费标准应在与纠纷当事人签订的调解服务协议中明确约定。
3.可获得能源分会提供的关于能源领域工程造价纠纷调解业务的指导、培训及相关政策支持。
(二)义务
1.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范以及调解工作的相关规定,秉持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开展调解工作。
2.对于接受调解的案件,应及时组织专业人员进行调解,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调解任务,并保证调解质量。
3.建立健全调解工作档案,对调解过程中的相关材料进行妥善保管,以备查阅和监督。
4.定期向能源分会报送调解工作开展情况及相关数据统计报表,积极配合能源分会对调解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5.不得泄露在调解过程中知悉的当事人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信息。
七、监督管理
1.能源分会将对入选的工程造价纠纷调解中介机构进行定期考核和不定期检查。考核内容包括调解工作质量、调解成功率、当事人满意度、遵守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情况等。
2.对于在调解工作中存在违规行为、不履行义务或调解工作质量不达标等情况的中介机构,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责令整改、暂停调解业务直至从名录中除名等处理
3.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发现入选中介机构存在违规行为,均可向能源分进行举报。能源分将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法作出处理。
八、申报时间及联系方式
2025年3月13日 -3 月31日。
电子邮箱707003024@qq.com
联系人:王兴华 电话:13935690099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柳巷街道晋能控股集团山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山西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能源分会
2025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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