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中价协会员) 信用评价初评工作的通知
- 分类:通知公告
- 作者:山西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 来源:山西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 发布时间:2024-03-06 10:46
- 访问量:
【概要描述】
关于开展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中价协会员) 信用评价初评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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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价协〔2024〕3号
关于开展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中价协会员)信用评价初评工作的通知
各市造价管理协会、各会员单位:
为加快推进工程造价咨询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我会根据《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关于开展2024年第一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中价协[2024]8号)决定开展信用评价初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用评价对象
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以下简称:中价协)单位会员,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1年(含)以上,且有造价咨询业务经营收入的,可自愿申请参加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工作。
二、信用评价方式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实行动态评价。企业可随时在信用评价系统中提交申请,经我会初评后按批次报送中价协,中价协将及时确认并公布信用评价结果。
三、工作安排
(一)企业申请评价
企业可随时登录信用评价系统(http://cre.ccea.pro/)申请信用评价。首次申报需进行预申请,提交营业执照扫描件,待各省级信用评价机构进行资格核验后,方可登录系统填写相关信息。本批次参评企业按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标准》及系统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准备相关备查资料,并打印申请书于2024年4月30日前报送至省价协。
(二)省级评价机构评价
省价协对参评企业报送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同时在信用评价系统上进行初评。
(三)中价协确认评价结果并公布
中价协根据企业申报情况及时组织专家进行终评确认,并在中价协网站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接受投诉、举报及异议申请,并按规定的流程进行处理。最终信用评价结果将在中价协网站、《工程造价管理》杂志等媒体上公开发布。
参评书面资料包括:
1、加盖单位公章的《申报表》
2、高级职称证书、硕士及以上学位证明(复印件)
3、委托方提供的咨询服务评价意见(系统抽取的两个项目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复印件)
4、近三年市级以上评优评先获奖证明及优秀成果奖相关证明(复印件)
5、企业咨询业务流程管理制度(书面或照片均可)
6、成果质量管理制度(包括成果文件资料编制依据、三级审核制度等) (复印件)
(四)评价机构事中事后监管
根据《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第六条内容要求,各地区信用评价机构应以参评企业申报材料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依据,核实企业申报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形成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的日常信用监管模式,及时查处不良行为,确保企业的信用等级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四、有关问题说明
(一)信用评价工作本着减轻企业负担,强化企业诚信监督机制,企业信用评价申报实行告知承诺制,申报评价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由企业承诺,各类证明材料不需上报,但需企业自行留存备查。
(二)信用评价系统已对接工程造价咨询统计报表系统、造价咨询企业和造价工程师管理系统、会员服务系统,相关数据自动导入。
(三)良好行为和不良行为有效期一般为取得或认定日期后三年。
(四)中价协向取得信用等级的企业发放信用证书,证书有效期为三年。企业可登陆评价系统打印企业实时信用证明。
(五)已取得信用等级的企业出现下列情况,应及时处理:
1. 企业申报信息发生变更,应及时在系统内更新维护本企业信息;
2. 企业名称变更可在系统线上办理变更,如需换证书可在系统审核通过后将旧版证书寄回中价协予以更换;
3. 企业出现分立、合并等重大变更的,应重新申请评价,原证书作废。
联系人:黄峰 邱克
联系方式: 0351—3580986
QQ:368311202或微信搜索“省价协信用评价”
山西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2024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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