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省级第二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
- 分类:通知公告
- 作者:山西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 来源:山西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 发布时间:2023-09-21 10:09
- 访问量:
【概要描述】
关于开展2023年度省级第二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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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价协〔2023〕19号
关于开展2023年度省级第二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市造价管理协会、各会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工作部署,指导和规范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开展信用评价工作,推进我省工程造价咨询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行业自律,促进工程造价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山西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山西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以下简称省价协)决定开展2023年度第二批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用评价对象
自愿参加省级信用评价的省价协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会员单位。(参加全国信用评价的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会员单位按照中价协《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关于动态开展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执行)。
二、信用评价方式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实行动态评价,企业可随时上报。2023年度第二批次申报资料于11月30日停止接收。省级信用评价机构评审后,公布信用评价结果。
三、信用评价申报评审程序
(一)首次参评的企业登录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网站(http://www.ccea.pro/),进入“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系统”后,点击“造价企业申报入口”,选择“单位预申请”,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交申请后等待审批。审批通过后,在首次申报中根据系统内容上报信用评价材料及上传附件后,提交并打印《申请书》。申请升级的企业直接登录填报打印即可。
(二)向省价协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申报表》和《申报附件》。《申报附件》包括:
1、委托方提供的咨询服务评价意见(复印件);
2、企业咨询业务流程管理制度(书面或照片均可);
3、成果质量管理制度(包括成果文件资料编制依据、三级审核制度等) (复印件);
4、近三年市级以上评优评先获奖证明及优秀成果奖相关证明(复印件);
5、参与省市级有关造价技能竞赛活动单位或个人获奖证明;
6、开拓和创新项目业务资料(封面复印件);
7、近三年发表的论文(期刊封面及内容页复印件)。
(三)省价协组织专家对各企业上报的资料进行复核,并根据需要进行抽查,综合评定后确定评价等级。
(四)对确定的企业信用评价等级结果在“山西省造价管理协会”网站(http://www.sxcea.org.cn/)和“山西省造价管理协会”微信公众号(微信号:SXZJXH163)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对公示有异议的进行核查。
(五)公示、核查结束后,向社会公布信用等级结果,并颁发信用等级证书,并向有关部门报备信用评价结果。
四、信用评价相关问题说明
1、信用评价工作本着减轻企业负担,强化企业诚信监督机制,企业信用评价申报实行告知承诺制,申报评价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由企业承诺,省价协根据情况组织复查和抽查,除申报表及附件列明的相关附件资料外,其他资料均由考核组在实地查看,不需要上报。
2、咨询合同管理、咨询业务收费、质量控制、成果质量、报告书格式、档案管理、操作规程执行、重大问题会审制度、业务拓展等内容的评分情况由各考核组在实地考核时随机抽检进行考核打分,并登记在申报表中,成果质量、统计报表等内容可结合日常监管情况进行打分,涉及扣分的均需注明原因。
3、良好行为和不良行为有效期一般为取得或认定日期后三年。
五、信用评价要求
1、信用评价工作为企业自愿申报,建议省价协单位会员积极参与信用评价工作。
2、评价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考核组要认真严谨,尺度一致地开展实地考核工作,考核结果需经评价小组工作人员和被评价企业负责人签字。
3、信用评价工作原则上不影响咨询企业的正常业务工作,考核、抽查工作严格执行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
联系人:黄峰 邱克
联系方式: 0351—3580986
QQ:368311202或微信搜索“省价协信用评价”
山西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2023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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