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造价头条抢鲜看|《国家EPC计价规范》终于发布!本处可下载规范超值资料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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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 山西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 发布时间:2022-01-12 0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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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描述】由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组织制定的团体标准《建设工程总承包计价规范》《房屋工程总承包工程量计算规范》《市政工程总承包工程量计算规范》《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总承包工程量计算规范》已完成征求意见稿(详见附件1~8),现公开征求意见。
2022造价头条抢鲜看|《国家EPC计价规范》终于发布!本处可下载规范超值资料包!
【概要描述】由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组织制定的团体标准《建设工程总承包计价规范》《房屋工程总承包工程量计算规范》《市政工程总承包工程量计算规范》《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总承包工程量计算规范》已完成征求意见稿(详见附件1~8),现公开征求意见。
- 分类:行业要闻
- 作者:
- 来源: 山西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 发布时间:2022-01-12 0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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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由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组织制定的团体标准《建设工程总承包计价规范》《房屋工程总承包工程量计算规范》《市政工程总承包工程量计算规范》《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总承包工程量计算规范》已完成征求意见稿(详见附件1~8),现公开征求意见。
请于2022年2月28日之前,将《团体标准征求意见反馈表》(详见附件9)以电子邮件形式反馈至我协会秘书处,联系方式如下:
联 系 人:张 颖
联系电话:010-68331264
邮 箱:xueshu@ccea.pro
《建设工程总承包计价规范》(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第一部分 标准的编制过程
一、项目的立项
2021 年 7 月,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以下简称中价协)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网站上发布了“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关于《建设工程总承包计价规范》等 7 项团体标准立项的公告”。
其后,委托有关单位承担了《建设工程总承包计价规范》(以下简称本规范)的编制任务。
二、项目的启动
主编单位接受工作任务后,立即按照要求组建编制组,并开展编制方案初稿的编制工作。2021 年 10 月 18 日,中价协在四川成都召开了本规范编制工作启动会议,共有 45 位来自部分省造价总站(协会)、建设单位、设计院、造价咨询企业、施工企业的编制组代表参加了会议。
会议强调本规范的编制目的是以高标准引领国内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的高质量发展,有力促进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的创新、提升与进步,要求编制组在编制过程中严格遵守团体标准的相关规定及程序,相互协调、相互配合、互为补充。
会议讨论了本规范编制方案(初稿),并提出了需进一步改进和完善的意见和建议。
三、征求意见稿的形成过程
编制组根据编制方案开始本规范初稿的正式编写工作。在编写过程中,编制组以多种形式召开专题研讨会,以解决各种技术问题。编制组于 11 月 27 日在编制组微信工作群就市场价格波动调整、里程碑时间节点以及当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进度款时,承包人是否继续施工等问题进行了讨论。
初稿形成后,主编单位在一定范围内征求意见,对收到的 22 个单位及个人提出的 229 条修改意见进行了梳理,并逐条给出了处理意见,汇总形成了“修改意见表”,进一步完善本规范初稿并发至编制组微信工作群。
编制组于 12 月 2 日通过网络会议的形式召开了编制组内部初稿讨论会。会议期间,主编单位围绕“修改意见表”及处理意见做了详细汇报;同时,参会专家及代表对初稿的各章节和各条目问题进行了认真讨论和系统梳理。
会后,编制组经进一步完善与修改,形成征求意见稿。
第二部分 标准的结构和主要内容
一、总体情况
本规范分十部分进行编制,具体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工程总承包费用项目、工程价款与工期约定、合同价款与工期调整、工程结算与支付、合同解除的结算与支付、合同价款与工期争议的解决、工程总承包计价表式。
各部分编制具体内容如下:
1.总则:编制本规范的目的,适用范围、计价原则,与其他标准的关系等;
2.术语:工程总承包特有及相关名词的定义;
3.基本规定:工程总承包模式条件、计价方式、计价风险;
4.工程总承包费用项目:工程总承包费用项目组成及项目清单;
5.工程价款与工期约定:一般规定、标底或最高投标限价与工期、投标报价与工期、报价与工期的评定、价款与工期的约定;
6.合同价款与工期调整:一般规定、法律法规变化、工程变更、市场价格变化、不可抗力、工期提前、延误、计日工、工程签证、索赔、预备费(暂列金额);
7.工程结算与支付:预付款、期中结算与支付、工期确认与结算支付、竣工结算与支付、质量保证金、最终结清;
8.合同解除的结算与支付:一般规定、协议解除合同后的结算与支付、违约解除合同后的结算与支付、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后的结算与支付;
9.合同价款与工期争议的解决:暂定、协商和解、调解、仲裁、诉讼;
10.工程总承包计价表式:主要计价表格。
二、本规范的编制依据
1.《民法典》合同编、《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 号);
3.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民政部《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国标委联〔2019〕1 号);
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建市规〔2019〕12 号);
5.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九部委《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发改法规〔2011〕3018 号);
6.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20-0216);
7.《基本建设成本管理规定》(财建〔2016〕504 号);
8.住房城乡建设部以及有关专业部委发布的建设工程费用构成;
9.《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计价计量规范》(征求意见稿);
10.《工程建设标准编制指南》;
11.FIDIC(2017 版)《生产设备和设计—施工合同条件》《设计采购施工(EPC)/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
编制组
2022 年 01 月 0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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