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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住建部官网
4月27日,住建部发布关于征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技术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于5月22日前反馈。
《标准》编制的五个原则
服务范围:覆盖投资决策和建设实施全过程。
咨询内容:兼顾技术咨询和管理咨询服务内容。
编制思路:采用IPO(输入-过程-输出)逻辑结构。
协调关系:与既有工程咨询相关标准无缝对接。
最终目标:突出业务指导性和实际可操作性。
总体框架
第1章总则。主要用来明确本标准的编制目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等内容。
第2章术语。定义和解释新的术语和在本标准中有特定含义的术语,不包括已有共识且在其他标准中已定义的术语。
第3章基本规定。主要用来明确全过程工程咨询及专项咨询中的一些共性要求。
第4章全过程工程咨询组织模式及人员职责。主要用来明确全过程工程咨询的组织模式及工作要求,以及咨询项目负责人及相关咨询人员职责。
第5章投资决策综合性咨询。主要用来明确投资决策阶段综合性咨询的内容、程序及成果。
第6章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包括工程勘察设计咨询、工程招标采购咨询、工程监理与施工项目管理服务三个部分。
第7章工程专项咨询。主要用来明确一些目前较传统的工程专项咨询的内容、程序及成果。工程咨询方可以在投资决策阶段或建设实施阶段提供这些专项咨询服务;有的还可在运营维护阶段提供这些专项咨询服务。
全过程工程咨询业务组合
意见原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有关行业协会和企业:
为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加快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提升固定资产投资决策科学化水平,进一步完善工程建设组织模式,提高投资效益、工程建设质量和运营效率,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规〔2019〕515号)等要求,我们研究起草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技术标准(征求意见稿)》。现将文稿转去,请研提意见,并请于5月22日前将意见反馈我们,意见电子稿请发送以下邮箱。感谢支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国家发展改革委投资司 方刚 010-68502767/1408(传真),fanggang@ndrc.gov.cn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卢文辉 010-58933790/3530(传真),luwh@mohurd.gov.cn
附件: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技术标准(征求意见稿)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固定资产投资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2020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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