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
以下文章来源于广联达造价圈 ,作者黄燕翔
广联达造价圈.
广联达造价圈致力于为广大造价从业者提供各类专业知识、技巧和行业资讯,成为造价从业者可信赖的好伙伴。
什么是成本?从理论上来说,数学中的成本是生产商品和提供劳务等所耗费物化劳动、或劳动中必要劳动的价值的货币表现。用大白话表达就是:完成它要花多少钱。
影响成本的因素有很多:性质相同的工程本身的差异;工程的内、外部环境;市场;政策文件;甲方的管理(宽严度)、公司的管理水平(老板的层次高度)等……
其中,政策对成本有较大的影响。鉴于篇幅原因,下面谈谈主体结构的工期政策对成本的影响。
图片
政策和工期的关系
近来,很多省市的主管部门都出台了相关的地方性政策,对现浇混凝土主体结构施工周期提出了要求。如浙江:要求现浇混凝土主体结构施工周期不宜少于7天/层,其他地方5天、6天不等(见下图)。从而使工程的质量在技术上得到了更好的保证。
图片
浙江政策的意图很明显,就是在混凝土达到7天强度后再行荷载施工,使其主体结构的质量有更好的保障。即便是浙江,使用的也是“不宜”字样,并未完全说死,估计与其他地方的政策一样,超过该标准时间的需经专家论证后方可实施。
从技术角度去看,这些政策文件有足够的科学依据,完全站得住脚。虽然政策会随时代的变化而变化,但在施工层面上,工程技术却从未随政策而改变(混凝土的3天、7天、28天强度)。那么,当年大肆颂扬的3天一层的“××速度”,就显得无比的尴尬。曾经的引以为豪,牺牲的难道是主体结构质量的代价?或至少有这样的一部分因素吧。
图片
对成本的影响
诚然,这些地方性的政策没有超过国家规范要求,合理性毋庸置疑,但政策的实施,对施工方的成本影响很大:
① 施工周期的延长:管理费用将会大幅增加(如管理人员的工资);
② 施工周期的延长:钢管、扣件等周材的租赁费大幅增加;
③ 施工周期的延长:塔吊、人货梯的租赁费大幅增加;
④ 已施工的工程,人员部署完全就位,施工节奏的突然改变,将导致人员的窝工,要么增加人工单价,要么补贴人员的离场费;
⑤ 施工周期的延长:财务成本(资金占用)增加……
虽然定额考虑的水平也是按国家规范要求编制的(定额的合理性毋庸置疑),但定额结算的工程,考虑各种因素后,签订的合同是百分之百下浮或大幅下浮,一般的利润率都很低。
例如:合同考虑的水平是按施工部署≈四天一层的水平考虑的,现在突然增加了二、三天/层,施工成本势必大幅增加,这对已经签订合同的在建工程,就变得捉襟见肘,因为按定额结算,有没有此政策,按定额做出来的预算总价就不会增加,但实际的成本却增加了。
清单报价的在建工程也一样,清单报价是根据市场、部署并结合成本进行报价的,考虑成本的时候压根没包含这部分的因素。因此所有的工期风险都需要自己承担。这也无形增加了这部分的成本。
图片
那些说不出口的成本
一个看似简单的政策,就像看得见的冰山山顶,但它的很多真相潜伏在海面以下,隐秘而庞大。
我们看到,很多省市的文件并非完全的强制,留有一定条件的余地,即:少于规定天数的,需经专家论证后方可实施。政策的规定,使这极普通、极成熟、用了几十年的极一般的施工技术一下子变得高大上起来。
对于一般的工业、民用建筑来说,提前一天的专家论证,不外乎就是:
① 支撑系统如何如何的加强;
② 在原来的基础上再增加一层顶板支撑;
③ 外加上花里胡哨的理论力学计算式。
它并不尖端,也没有多么的高深莫测。如此普通而简单的东西也要专家论证,不知那些干过世界级工程的大企业的专家们是怎么想的。无论是政策、还是专家,这些都没有向施工企业倾斜,因此引起了一连串网民的吐槽。
图片
然而,事情远非这么简单,很多地方的专家论证不是无偿的。曾见过一个超了规定要求的十几公分(5.18m)的深基坑论证,当地明码标价的论证费是6万元,且十分讲究仪式感,提前预约,车接车送,工地会议室窗明几净,水果、茶水、烟,五六个专家,每人潜规则的四位数红包,图纸资料一翻,方案一看,如此这般这般,饭点一到,饭店伺候……换来的是好话说尽后的施工方案上的签名与红章和优惠后的5万元,相当于优惠了你的红包和招待费,但你却欠下了一个大大的人情。
如果说人、材、机、管理费的增加可以拿来在桌面说的话,那么,这类花费根本上不了桌面,但它的确是不折不扣的成本增加。
如果这个工程既有深基坑,又有高支模,现在又多出一个主体结构周期论证,于是,不同的项目,专家库里不同的专家,不同的论证场次……
类似的政策还有很多,比如,有些地方明确要模板的支撑及外脚手架用盘扣架,取消传统的钢管扣件支架。在建的工程要求换下,这一撤一换,苦不堪言就是施工方。且很多地方的还没有盘扣定额,还需另行协商。
图片
说在最后
说在最后的讨论:盘扣架替换成本的增加,周期天数增加导致的人、材、机、管理成本大幅提高。对于政策颁布前已经签订完合同的在建工程:
1、这样的成本增加是否属于政策性成本增加?
2、这种成本风险属于可控风险还是不可控风险?
3、如合同没有相关约定,这样成本增加可否向甲方提出主张,要求提高原有的合同水平?
4、如合同有:本合同签订后的政策文件均不执行。该如何?
说在最后的题外话:
1、对于这样的政策,编制控制的人,以后编制控制价时会考虑相关的因素吗?
2、对于这样的政策,施工方的造价人,对以后的工程(定额结算的或清单报价的)是否要考虑相关的因素?
这些问题都值得造价人们思考,也特别拿出来跟大家一起探讨,欢迎大家在评论区留言。
*本文系黄燕翔原创,独家来稿
转载务必申请授权,并注明作者与出处,违者必究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仅供参考,如有异议,烦请留言
编辑:忆秋
审核:菲菲
OFFICIAL ACCOUNTS
公众号
欢迎关注我们的官方公众号
ONLINE MESSAGE
反馈信息
客户留言
描述:
山西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晋ICP备2022004318号-1 网站建设:中企动力 太原 SE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