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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价协〔2020〕13号
山西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关于成立工程造价纠纷调解中心的决定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依法治国、加快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有关精神,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纠纷调解中的基础性和专业性优势,切实维护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引导工程造价行业健康发展,经山西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第五届三次常务理事会议审议通过,成立“山西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工程造价纠纷调解中心”(以下简称纠纷调解中心)。
一、纠纷调解中心组成人员:
主 任:赵克通
委 员:郝文明 路晓雯
二、纠纷调解中心主要职责:
1、开展工程造价纠纷调解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定的研究,制定省内工程造价纠纷调解行业的发展规划;
2、开展工程造价纠纷调解工作宣传推广活动;
3、起草、完善调解的规则、调解程序以及调解员守则等工作制度;
4、负责对工程造价纠纷进行调解;
5、提出调解专家委员会各专业主任的建议人选;
6、聘任、评价、解聘调解员;
7、确定调解过程中可能发生的第三方费用的项目和收费标准;
8、承担山西省价协委托的其他工作。
山西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2020年4月22日
上一个:
关于党向荣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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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聘用工程造价纠纷调解中心调解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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