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度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
- 分类:通知公告
- 作者:山西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 来源:山西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 发布时间:2019-08-26 12:20
- 访问量:
【概要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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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价协〔2019〕第18号
关于开展2019年度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市造价管理协会、各会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工作部署,指导和规范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开展信用评价工作,推进我省工程造价咨询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行业自律,促进工程造价行业健康发展,依据《山西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山西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以下简称省价协)决定开展2019年度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工作。
一、信用评价对象
取得营业执照一年及以上并已加入省价协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会员单位。
二、进度安排
1、动员部署及企业申报评价阶段(2019年8月—9月)
2、评价机构评价阶段(2019年10月)
3、确认、公示、异议复核及公布结果阶段(2019年11月)
三、信用评价申报内容
根据《山西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和《山西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规定的内容。
四、信用评价申报程序
各参评企业登录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网站 (http://www.ceca.org.cn),进入“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系统”后,点击“造价企业申报入口”,选择“单位预申请”,在申报系统中填写申请表,提交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证扫描件,待资格核验后,方可登录填写基本信息,并按照评价系统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准备相关备查资料,并打印申请书报送至省价协。
省价协信用评价工作组负责对各企业上报的资料进行复核,并根据需要进行抽查,综合评定后确定评价等级。
对确定的企业信用评价等级结果在“山西省造价管理协会”网站(http://www.sxzjxh.com)和“山西省造价管理协会”微信公众号(微信号:SXZJXH163)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对公示有异议的企业可提出异议申请,由省价协工作组负责核查。
公示、核查结束后,向社会公布信用等级结果,并向有关部门报备信用评价结果。
五、信用评价相关问题说明
1、省价协根据申报情况组织复查和抽查,除申报表及附件列明的相关附件资料外,其他资料均由信用评价工作组在实地查看,不需要上报。
2、咨询企业专职人员信息统一从造价资质资格监管系统打印,专职专业人员的增分、人事存档、养老保险、劳动合同等信息的核查、继续教育证书的核实均以此名单为准。
3、咨询合同管理、咨询业务收费、质量控制、成果质量、报告书格式、档案管理、操作规程执行、重大问题会审制度、业务拓展等内容的评分情况由省价协信用评价工作组在实地考核时随机抽检进行考核打分,并登记在申报表中,成果质量、统计报表等内容可结合日常监管情况进行打分,涉及扣分的均需注明原因。
4、本次信用评价工作本着减轻企业负担,强化企业诚信监督机制,企业信用评价申报实行告知承诺制,申报评价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由企业承诺,各类证明不需上报,但需留存备查。
5、评价标准中“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可暂用造价从业人员代替。
6、良好行为和不良行为有效期一般为一年。但不良行为有效期不应低于其相关处罚期限。
7、参与国定、行业(中价协)、地方标准、定额、课题及业务建设编制情况有效期为2014年至2019年六个年度,论文发表时间有效期为2017年至2019年三个年度。
8、自2019年起取消原评价等级中“AAA-”及“AA-”。原“AAA-”等级等同于“AAA”等级,原“AA-”等级等同于“AA”等级。
六、信用评价要求
1、信用评价工作为企业自愿申报,希望省价协单位会员积极参与信用评价工作。
2、评价工作要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信用评价工作组要认真严谨,尺度一致地开展实地考核工作,评价结果需经评价工作组人员和被评价企业负责人签字。
3、信用评价工作不得影响咨询企业的正常业务工作,省市考核、抽查工作要严格执行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
联 系 人:黄峰 邱克
联系方式:0351-3580986
QQ368311202或微信搜索“省价协信用评价”
山西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2019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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